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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固废处置:关于危废产生、处置的问题,答案都在这里了

来源: 时间:2021-02-25 16:20:44 浏览次数:

山西固废处置:关于危废产生、处置的问题,答案都在这里了

山西固废处置:关于危废产生、处置的问题,答案都在这里了

01.企业找不到合法的利用处置单位,危险废物如何处置?

有三个解决途径:

(1)咨询当地环保部门。在环保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定期公布的危废利用处置企业信息中进行查找,或电询当地环保部门。

(2)自建危废利用处置设施,通过环评审核和“三同时”验收后投入使用。

(3)对于无法合法有效的利用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缺乏相应的安全贮存能力的,应限制生产能力或改进工艺,以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或者自行建设合法且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严防发生环境突发事件。

02.企业如何通过源头控制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应该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消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实现清洁生产,从而从源头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为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着重考虑①采用、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②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03.什么是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需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申报。

申报登记的范围不仅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还包括在其他的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在科研、教学、医疗等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在人们日常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数量较少或危害小的危险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的申报登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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