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二、许可条件
1、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或者相关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⑵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
⑶有符合******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⑷有符合******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⑸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⑹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⑺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2、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有1名以上环境工程或者相关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⑵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并具有防雨、防渗功能;
⑶有符合******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包装工具,如设中转,需有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中转地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⑷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三、需提交的材料
1、《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许可条件中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3、利用危险废物生产产品出售的,需提供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产品质量标准;
4、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需提供当地环保部门已将运输车辆的GPS定位系统纳入环境管理部门监管的证明材料;
5、应急预案已在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6、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了申请许可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