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进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当地县以上环保局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把企业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
3、各部门、车间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送往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4、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嘉鸿科贸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兼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6、运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7、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8、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嘉鸿科贸为您介绍太原危险废物处置有以下四个步骤:
1、向环保部门进行危险废物申报 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首先应该对需处置的危废品进行清点和称重,确认处置数量和重量,同时向所属地的环保部门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2、与危险废物处置公司签订处置合同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要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双方签订处置合同,并根据处置方法不同,所需支付的处置费用不同,产生单位应交纳相应费用。
3、向所属地环保部门申请危险废物转移 处置公司联系有法定资质的危废运输企业,确定运输车辆及价格,并签订合同。收集危废处置合同、处置方资质和运输合同、运输企业资质等相关资料后,可提出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并取得处置地环保部门同意,跨省或跨市转移可采取询函的方式进行。
4、危险废物的转移 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通过审批后,可领取一份五联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按规定填写,与运输企业确定具体转运日期后,由处置方公司派人到危废产生单位验货、核对无误后,将危险废物转运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