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嘉鸿为您介绍:危险废物处理是一种特殊的废物,其处理处置技术关系到环境问题以及人们的生命问题。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动,工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废物逐年增加,这类废物具有毒害性、腐蚀性、易燃性、放射性等损害,若不进行合理的处理处置,将会损害到人类环境的健康。因而,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打开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含义。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的产污情况及环境影响分析:焚烧技术可处置固态、液态和气态等形态的危险废物,首要适用于处置有机成分多、热值高的危险废物,但不适宜处置含汞废物,废物须经预处理后方可采用焚烧技术进行处置。非焚烧处置技术应根据非焚烧不同处置技术的技术特色和被处置废物的特性进行挑选。
焚烧是指在氧气满足的情况下,使物质焚烧,氧化、发生热量的化学过程。焚烧处置一般分为回转窑焚烧、液体注射炉焚烧、流化床炉焚烧、固定床炉焚烧和热解焚烧等。回转窑温度要求在820~1600℃规模,被处置的液体、气体和固体停留时间分别要求>2s、>2s和0.5-2h;热解炉复原吸热区的温度要求在320~540℃规模,氧化放热区温度要求在760~980℃,被处置的固体停留时间为0.25-1.5h之间。焚烧操控条件应满足GB18484要求,回转窑等焚烧炉动力装置负荷宜取平均值的3~5倍或以上。其首要污染类型为大气污染型,会对项目场所及周边环境空气、土壤及地下水构成污染等。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危险废物产量逐年增加。因其种类繁多,成分复杂,处置困难,历史欠账较多,对危险废物处置的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下面,长治嘉鸿为您介绍危险废物处理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1.新法实施前,危险废物企业的减量化管理方案和清洁生产措施比较模糊,减量化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对滞后。重视废弃处理而忽视源头治理,还会造成二次污染控制问题,如焚烧飞灰、灰渣和重金属渗出等,带来新的环境风险。新法提出,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从源头抓起。
2.从危险废物的产生到处置,有许多环节,难以进行管理,而且容易被忽视。就拿北部某市来说,该市每年产生超过5万的废物,但只有30%流入较好的处理单位。一些中小汽修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没有与有资质的加工单位签订协议,没有实行转单制度。取而代之的是,他们被交给私人或不合格的公司处理,导致大量废油。一些企业甚至在规划建设初期就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预留了空间和渠道,为以后逃避监管埋下了伏笔。
3.危险废物与一般的固体废物不同,一般人不了解危险废物。通过调查发现,废金属、药品等危险废物在一定程度上仍按一般垃圾处理。此外,危险废物行业的技术含量较高,对相关人员的要求也较高。部分中小企业管理水平不高。同时,也存在着危险废物标识不规范,管理台账不清晰,危险废物随意堆放等问题。
4.一些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倾向于对危险废物处理能力进行高附加值投资,这导致一些低附加值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相对不足,相当数量的危险废物只能以"粗略"的焚烧进行掩埋,而无法合理地利用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