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鸿科贸为您介绍:一般固废处理的三类。
1.固废处理-工业固体废物。 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如矿石开采加工、能源煤炭开采与使用、食品、造纸等轻加工行业。不同工业类型产生的固体废物也有很大的不同,在垃圾成分、含量、性质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2.固废处理-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法律,行政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城市是生活垃圾比较集中的地方。据统计,我国每年生产的生活垃圾为1.5亿吨。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因为城市化率不断提高,生活垃圾中灰分减少,有机物含量与垃圾热值增加,有利于垃圾的堆肥与焚烧发电。然而,中餐垃圾比较大,含水量高,影响垃圾热值,不利于垃圾的分类与回收。二是我国城市垃圾中包装垃圾数量不断增加。废纸、塑料、金属等大部分是使用后丢弃的包装材料。
3.固废处理-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危险废物清单或者按照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与鉴定方法确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固体废物。 分类收集是降低废物处理成本、简化处理工艺、实现综合治理的前提。然而,城市废物收集的实践证明,实现分类收集是非常困难的,特别是分类收集的组织工作比较复杂,需要依靠宣传和教育。立法并附上相应的垃圾分类及收集条件,以提高城市居民的主动分类和储存能力。集中销售有用物质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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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别环节
1.环境评价环节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有关要求,对项目建设造成的东西开展特性判断。
2.制订管理方法计划环节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和当地相关要求,在管理方法计划内确立成分特性。
(二)分辨根据
1.分辨该成分是不是归属于固态废物,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开展辨别;
2.经分辨归属于固态废物的,根据《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开展分辨。如归入《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的简单认定为危险废物;
3.如未归入,依照规定的危险废物辨别规范和鉴定方法进行评定,依照规定的危险废物辨别规范和识别方法辨别具备危险特性的,归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定不具备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4.依照规定的危险废物辨别规范和识别方法,但也许对身体健康或生态环境保护产生有危害危害的,由生态环境部机构权威专家评定。